夫妻結婚廿週年誌慶,夫若有所觸。妻問其因。夫曰:還否記得廿載 前偷吃禁果畢,被外父捉個正著那刻?妻曰未知。夫曰:外父嚴責只 二途可循,一馬上娶汝,否則報官究辦,必坐牢廿載。吾後和你結婚 ,不覺已廿載。悔當初沒擇後者!如是,明天當再獲自由矣!一笑。
PS 37年前今天是吾大婚之日,李益橋神父見証於聖十字架堂。當年金鐘統 一酒樓(執笠名都)竟在我倆婚宴後宣告結業!歲月無聲,盡在不言。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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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2.19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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